决策债务公司的主要股东和前任管理者向我们寻求帮助,目的是在与债权人的问题得到最大程度解决的同时保留资产。
为了实现目标,我们制定了保护策略并采取了相应措施:
- 组建友好债权人团队,以促进符合这些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行动(与大部分债权人进行了谈判);
- 从债权清单中排除了建设商和投资者约2亿卢布的要求(证明了他们的要求是无根据的);
- 终止了对债务人的刑事追诉(收集了证据来证明建设商和投资者的要求是无根据的);
- 撤换了对建设商和投资者有利的破产管理人(证明了破产管理人的行为与满足所有债权人要求和平衡利益的原则相违背);
- 以6000万卢布的价格出售了剩余债权清单中约1.4亿卢布的债权(根据债权转让协议,以折扣价将中立和温和不忠诚的债权人的要求出售)。
所有债权已经整合到一个忠诚的债权人手中。债务人的税务部门的要求已经由该债权人按照破产法第129.1条的规定进行了偿还。
在债权人会议上,通过将所有债务人的资产转让给一名友好债权人,决定偿还该债权人的债务。